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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作信用度处罚规则
靓衣网 | 2012-05-09

一、“炒作信用度”行为的定义: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“会员积累信用”为目的,虚构交易事实或实施其它足以影响他人“会员积累信用”的行为。

二、处罚规则
1、炒作评价100条以上(包括100条),删除违规评价,作"公示警告"90天处理,并且限权发布商品和出价权限(90)天。

2、炒作评价31-99条以上,删除违规评价,作"公示警告"30天处理,并且限权发布商品和出价权限(30)天。

3、炒作评价30条以下(包括30条),删除违规评价,作"公示警告"30天处理。

4、对于炒作信用度的行为,淘宝除按照本规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,有权在删除违规好评对应的评价积分后,对该评价记-2分。
 

三、规则补充说明
1、除给于上述处罚外,对于有炒作信用度行为的帐户,淘宝亦有权视情节对该帐户做永久冻结处理。
2、对于从处理之日起再次有炒作信用度行为的帐户,淘宝有权给予永久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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